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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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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关于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于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颁下区域法院刑事案件2019年第834号的判刑理由书 ([2020] HKDC 9),就案件提出上诉或申请刑期覆核的时限已过,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今日 (五月二十五日)发表以下声明:
   
  司法机构独立及公正的执行司法工作,是香港法治的基石。根据《基本法》,法官对社会大众有责任,必须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公平公正、无惧无私地审理案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应反覆强调的。
   
  上述原则当中重要的一环,乃是法官及司法人员绝对不可偏颇。同样重要的是,观感上他们亦不可被合理地理解为对任何人士或因由有所偏颇。因此,法官及司法人员必须避免就社会中具争议或可能诉诸法院的议题,非必要地在公开场合(包括于判辞中)发表任何意见,尤其是任何一种政见。当法庭需要在解决案件中的问题时,就具争议性的政治议题发表意见,该意见必须慎重和经过斟酌衡量,并且不能超过处理当前问题的合理需要。
   
  不依循这些原则的话,会削弱公众对司法机构的独立运作及公正的信心及观感。一名法官或司法人员公开发表不适当或无必要的政见,有机会损害自己不偏不倚的形象,亦会影响他审理那些可合理地被视为与他个人政治立场有关的案件的公信力。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以往曾经提醒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员,上述原则的重要性,该些原则亦已载于《法官行为指引》内。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已经与郭伟健法官倾谈,并提醒郭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职责时,须注意上述事情的重要性。前述的判刑理由书之所以引起争议,乃在于它可能令有些明理、不存偏见及熟知情况的人合理地认为,前述的重要原则并没有被遵守,因而给人偏颇的观感。郭法官同意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所言。因此,首席区域法院法官在得到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同意后,亦决定郭法官暂时不应审理任何涉及类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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